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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真正的問題在說謊

  • 2009-03-17

  • 中國時報

  • 【顏瓊玉、陳嘉宏/特稿】

     郭冠英是不是范蘭欽?答案尚未揭曉,「社會公審」氣氛已經形塑,而且還朝向挑撥族群仇恨的方向繼續前進,這些政客們的所作所為,其實並不比范蘭欽的言論高尚。

     根據在野黨立委的爬梳,范蘭欽寫文章已多年,郭冠英也在新聞局服務廿五年,過去沒事,現在出事,真是「發現的好不如發現的巧」,國民黨政府得概括承受。綠委群起攻之,目的就是把范蘭欽和馬英九劃上等號。

     九職等的駐外公務員的對外言行當然受公務員法規所規範,適不適任是一回事,但能否用筆名發表看法又是另一回事;有人認為棒球輸中國是「國恥」,為何不能容許有人視為「國慶」?如果這個視為「國慶」的人既不作奸犯科,也按時向中華民國政府繳稅,誰說他不能是台灣人?

     對多數台灣人來講,范蘭欽的言論偏激而不悅耳,但如果郭冠英該被懲處,問題是出在他有可能在「郭冠英是否為范蘭欽」的問題上說謊,而絕非他以筆名發表了什麼驚世駭俗的說法。更何況,他既知用筆名發表看法,就代表他已經意識到其說法與其身分的不適格,卻要因發表言論遭到網友千刀萬里追,這是民主台灣嗎?

     伏爾泰的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但處在廿一世紀的台灣政客,卻讓人感受到五○年代麥卡錫的回頭路,高舉民主,卻反民主,這才是令人不寒而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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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

  • 2009-03-16

  • 中國時報

  • 【石之瑜】

     國民黨過去反對民進黨實施公務員忠誠查核的制度,但是現在國民黨的行政院長劉兆玄根據民進黨立委的調查,要徹查一位筆端歧視台灣的作者范蘭欽,看是不是就是新聞局官員郭冠英的筆名。劉揆並表示絕不輕易放過,因此形同接受了民進黨的忠誠查核主張。於是問題的性質終於透露出來,原來是關於自由與極權的思想管制問題,而不只是什麼公職人員言論當否的政治鬥爭而已。

     如果郭冠英真的是范蘭欽,就表示他知道自己名字所代表的不只是本人,而也影射政府立場,因此不適合用自己名義表達令政府尷尬的政治態度。眾所周知,台灣官員都有自己的思想態度,但不應該任意表達,尤其不宜公開造成對聽者的羞辱,其實這在極權國家與民主國家皆然。但是他們在私下流露出的態度,或是腦袋中有什麼古怪缺德的想法,就只有極權國家才會要徹查,劉兆玄既身為民主自由國家領導,公開的行事作風便不應該效法極權國家。

     如果范蘭欽的歧視言論造成毀謗中傷的效果,自有法律處罰,受罰者若有公職,便應予行政處置。假如沒有犯法而只是道德問題,卻揚言對他絕不輕易放過的話,豈不是教唆民進黨人要進一步全面在網路上搜尋任何有歧視性言論的其他人,然後徹查其中有沒有公教人員參與?從網路資訊來徹查一個人是否態度正確的做法,長期以來是民進黨人訕笑不齒的中共網路管理方式,可見這絕不只是范蘭欽有沒有公職人員身分的問題,而是民進黨是否淪於思想墮落與台灣思想自由限縮的嚴肅問題。

     過去民進黨的公職人員也經常有歧視族群的言論,這裡不便覆誦早就連篇累牘的例證,以免造成對社會的二次傷害,有意者假如進入「中時資料庫」,可以查到的記錄還真嘆為觀止。重要的是,民進黨人往往不是在私下講,而是以公職身分公然講。除了公然發表歧視性言論,還在哲學上提出理由支持公務員忠於自己的態度,不屈不撓,故甚至鼓吹公務員的抵抗權,其前提正是公務員本來就會與政府持相左的態度。郭冠英連抵抗都沒有,豈有刀下不留人之理?

     但在一般民主國家,官員若不同意政府政策,應待辭職時再公開反對,不然就應該執行政策,只在私下才批評。二十一世紀的私人園地之一,就是像范蘭欽這樣的部落格。至於在極權國家,絕不容許一個人私下有不同的政治態度,所以想盡辦法要在每個人的身邊安插特務,徹查誰敢在私下有政治不正確的言行。原本台灣在脫離白色恐怖之後,只有民進黨人還曾公然不諱地主張過要延續政治態度的檢查,現在劉兆玄等於宣布國民黨也要加入。

     如今朝野的共同態度似乎是,絕不放過郭冠英,起碼不能放過范蘭欽。也就是,一旦擔任公職者,即使是在私下,也必須維持政治正確的態度,而私下的政治態度正確與否,必須接受查核。在此,民進黨人的揭發與劉兆玄的徹查,共同替台灣朝野在極權與自由之間的選擇,做了見證。

     (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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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公務員倫理基本要求

  • 2009-03-17

  • 中國時報

  • 【江廷振】

     石之瑜教授昨日大作〈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中認為對於公務員作思想查核是集權國家才出現的現象。然而,郭冠英案件中所存在的,卻根本不過是公務員最基本的倫理規範要求而已,而與國家自由或集權與否無涉。

     大法官釋字第一九九、二五四號解釋中針對當時黨外國大代表不願宣誓效忠憲法的爭議,宣告國大代表必須宣示效忠憲法才能行使職權。這其中道理不證自明:倘若一個行使公權力的人不願遵守憲法對於行使公權力限制的相關規定,那麼又如何保證他未來不會對人民不利?忠誠義務便是這麼來的,要求行使公權力之人忠誠於憲法、國家及人民,以保障人權。

     回到郭冠英的案件。或許有人問,這不是他的言論自由嗎?仇恨言論該管制嗎?的確,仇恨言論管制與否一直是法學領域中一個極為困難的問題,而依據歐陸模式與美國模式又有不同的標準,到目前尚未有定論。但是本事件問題不在於仇恨言論是否為言論自由所排除,而在於公務員倫理要求。郭冠英在文章中發表許多種族仇恨言論,在言詞間所顯現的種族優越主義中心思想之下,呈現的是對於憲法第五條及第七條的不認同。人民當然不能忍受一個不願遵守憲法而歧視自己人權與尊嚴的公務員,此類公務員不適任乃是理所當然的。

     或許又有人會問,那只是他私底下匿名而發的言論而與公事無涉,有必要處分他嗎?事實上,公務員倫理規範並非只是道德性教條宣示,而是為了使社會制度更完善、更健全而必須存在的。人間不是天堂,而人也不是天使,人必然無法在行為時完全將自己的「已然」與「應然」切割清楚;郭冠英也不是「化身博士」,期待他擁有「海德先生」的人格的同時總以「傑克醫師」的面目處理人民事務總是危險的,這樣的官吏在行政事務上總脫不了對人民差別待遇甚而侵權的可能。

     而倫理規範存在正是要處理這類存在於「已然面」與「應然面」間模糊地帶的爭議問題,將現實中存在的各種不穩定負面因素排除,以維持制度上最起碼表面公平。

     因此,郭冠英不是不能擁有自己的思想自由或言論自由,但是為了排除郭冠英在公權力行使上對人民產生各種不利益的可能,以維持制度的最起碼表面公平性上與維護人權,將之處分乃不得不為,而這正是公務員倫理規範最基本的要求,依此才能建立一個「起碼較好的社會」。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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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ig Bang Theory 宅男行不行

 

【劇    名】:   The Big Bang Theory
【中    譯】:   宅男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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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
Singing a song of angry 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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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朱建陵 2009-03-04

在四川地震中聲名大噪的「豬堅強」,即將有一個私屬的「辦公室」,過著金融危機中幸福的「朝九晚四」上班生活。

在四川地震中被埋廢墟下卅六天的「豬堅強」,被救出不久,去年六月間即被安排進入建川博物館的臨時地震館。該臨時地震館於周日正式閉館,包含「豬堅強」及其它展品,將等待「五.一二汶川大地震博物館」建成後遷入。

工作人員說:「我們在旁邊特地給牠搭建了一個『辦公室』」,新的「辦公室」不僅有乾淨的水源,而且還有充足光線照射。今後「豬堅強」每日就可以早上九點上工,下午三、四點收工,並有專人護送牠回豬圈休息。

「豬堅強」原為成都彭州市龍門山鎮團山村村民萬興明家的一頭大肥豬,「五.一二」地震前體重一百五十公斤,地震發生卅六天之後,「豬堅強」被人救出,只剩下五十餘公斤,減少了三分之二、一百公斤的體重,但仍「堅強」地活著,「豬堅強」之名因此不脛而走,成為四川地震的精神標誌之一。

「豬堅強」是建川博物館館長樊建川以三○○八元人民幣向農戶買下。樊建川買下當時即承諾,「『堅強兄』將會在博物館快樂度過餘生」,一直到自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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